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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侵害
根據著作權法,以言語、文字、聲音、色彩等具體向外表現的創作性表現形式,屬於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物,自創作完成之時起,即由著作者取得著作權。
POSTYPE 作為線上服務提供者,依照 著作權法第103條的規定,有義務立即中止複製、傳送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著作物,並通知權利主張人及複製·傳送者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將視情節程度採取相應措施。
- 未經原著作權人許可,直接搬運著作物的情形
- 對於原作及原作者明確可辨之著作物的一部分或全部,未經授權而轉載、散布的情形
- 非法分享小說、漫畫、電影、影視節目、音源等檔案,或分享取得此類檔案的非法方式時
- 內容中包含鼓勵非法複製或安裝程式,或販售相關物品的情形
- 未經授權而侵害著作權、商標權、設計權等他人權利的情形
- 其他有可能違反相關法令的情形
但若為 ① 原作與原作者廣為人知,且 ② 合法流通管道明確,並且 ③ 對創作物全篇未經授權轉載、散布等,明顯可認定為著作權侵害的作品,將依照政策立即採取制裁措施。
名譽毀損等其他權利侵害
刑法第307條規定,公然指摘事實或虛偽事實而毀損他人名譽者,將可能受到刑事處罰。
散播未經查證的傳聞或惡意流言,或發布虛假或誇大的內容時,可能侵害他人權利,敬請務必留意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將視情節程度採取相應措施。
- 為誹謗個人或團體之目的,而指摘虛假事實或流言等,包含事實或虛偽事實的內容
- 網路性暴力
- 網路跟蹤騷擾
- 洩露他人個人資訊,例如住址、私人電子郵件地址、私人電話號碼、銀行帳戶資訊等
- 其他有可能違反相關法令的情形
檢舉著作權侵害及其他權利侵害作品
若發現著作權及權利侵害作品,可透過 權利侵害申訴中心,要求對該作品採取暫時措施。權利侵害申訴中心是為了保護原作者權利,以及保障 POSTYPE 創作者的合法創作活動而設立的窗口。
POSTYPE 作為內容交易媒合平台,無法對 著作權及權利侵害作品的違法性與否,或是否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等,作出法律上的判斷。
但若權利受侵害的使用者依照正當程序提出檢舉時,將依相關法律,對該作品進行 自檢舉受理日起 30 日之暫時取消發布。透過檢舉受理進行的 30 日取消發布,屬於當事人和解或法律判斷之前的暫時性措施。暫時措施期間結束後的一切程序,將依當事人之和解,或相關偵查、仲裁、司法機關之合法協助要求、建議及判決而定。
視個案情節,除暫時措施外,若另採取第3階段-作品永久取消發布(不得再次發布)、第4階段-頻道停權、第5階段-帳號封鎖等措施時,將依處置階段不同,可能導致該作品無法重新發布、原有頻道無法繼續營運,或無法以相同名義使用 POSTYPE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