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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營業人資格的創作者(個人營業人、法人營業人)需要進行加值稅申報。
什麼是加值稅
- 加值稅不同於 提領手續費、綜合所得稅,是對商品或服務在生產、流通全過程中新創造出的加值部分,按一定比例課徵的稅金。
- 也就是說,POSTYPE 手續費中的 10% 是 POSTYPE 與創作者之間交易所產生的平台使用手續費之加值稅。 依稅法規定,加值稅由最終消費者負擔,因此,在 POSTYPE 與創作者之間的交易中,由創作者負擔;在創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交易中,則由讀者負擔。創作者負擔的金額由 POSTYPE 代為徵收並繳納給國家,而讀者負擔的金額則包含在作品的銷售價格中。
一般課稅者/簡易課稅者的加值稅
一般課稅者
- 通常商品金額的 10% 會成為加值稅,請留意這一點來決定作品價格。
- 營業人創作者認證若以一般課稅者身分完成,對於在 POSTYPE 產生的收入,在申報加值稅時,可以利用 POSTYPE 針對手續費開立的稅額計算書來申請退還加值稅。
簡易課稅者
- 簡易課稅者的適用標準為年營業額 10,400 萬韓元;即使產生加值稅,只要年營業額未滿 4,800 萬韓元,即可獲得加值稅免納優惠。
加值稅申報期間
| 課稅期間 | 申報、繳納期限 | 申報對象 | ||
| 第 1 期 | 預定申報 | 1 月 1 日~3 月 31 日 | 4 月 25 日 | 法人營業人 |
| 確定申報 | 4 月 1 日~6 月 30 日 | 7 月 25 日 | 法人營業人 | |
| 1 月 1 日~6 月 30 日 | 個人營業人 | |||
| 第 2 期 | 預定申報 | 7 月 1 日~9 月 30 日 | 10 月 25 日 | 法人營業人 |
| 確定申報 | 10 月 1 日~12 月 31 日 | 1 月 25 日 | 法人營業人 | |
| 7 月 1 日~12 月 31 日 | 個人營業人 | |||
簡易課稅者每年申報一次,將一整年的加值稅於課稅期間第 2 期確定申報期間申報。不過,若由簡易課稅者變更為一般課稅者,或由一般課稅者變更為簡易課稅者,則可依變更後申報對象的課稅期間來申報加值稅。
- 若為免申報加值稅的免稅個人營業人,每年仍有就收入金額進行營業場所現況申報的義務。營業場所現況申報需將前一年度的營業額,於次年 2 月 10 日前向所轄稅務局申報。
加值稅申報及繳納指南
申報基準
申報基準是以課稅期間內已申請提領的收入來計算。例如一般營業人的第 1 期確定申報時,需將 1 月收入(2 月入帳)至 6 月收入(7 月入帳)中已申請提領的收入,於 7 月 25 日前完成申報。
申報基準是以銷售額(收入)為準。需以已申請提領的全部收入金額作為營業額來申報稅金,而非扣除 手續費、加值稅後的實際入帳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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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積分/收入] > [我的收入] > [提領紀錄] 中選擇年度並下載提領紀錄,即可一目了然。
例如,5 月 1 日申請提領 50 萬韓元收入時,實際會在 5 月 10 日收到扣除提領手續費與加值稅(手續費的 10%)後的金額。此時,創作者 4 月的所得,應以申請提領的收入全額 50 萬韓元為準,而不是實際入帳金額。
申報方式
請從下列方式中選擇一種,進行加值稅申報。
於 [國稅廳 Hometax] > [稅務申報] > [加值稅申報] 進行線上電子申報
攜帶身分證與相關證明文件,親自前往稅務局辦理書面申報
委託稅務師代為申報
繳納方式
請從下列方式中選擇一種,辦理加值稅繳納。除此之外,亦可使用其他可行方式繳納。
於 [國稅廳 Hometax] > [繳納・通知・退稅] > [稅金繳納] > [應繳稅額查詢/繳納] 進行線上電子繳納
透過 [卡稅繳納系統] 或 [Internet Giro] > [國稅] > [查詢繳納] 進行線上繳納
匯款至繳納書上記載的國稅專用帳戶或虛擬帳戶,或列印繳納書後至銀行臨櫃繳納